成都“骂死人”官司一审判决 死者获赔2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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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成华法记者赖永强)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对首个“骂死人”官司(详见本报12月19日6版)作出一审判决:黄秀琼赔偿死者2700 元经济损失。死者丈夫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向成都中院上诉。 今年10月5日上午,保和乡杨柳村4组村民黄秀琼和蒋乃平的妻子李秀珍吵架,当晚8时许,两人再次吵闹。在这一过程中,李突发“脑溢血”当场倒地死亡。事发后,蒋乃平一纸 成华区法院认为,李秀珍的死亡,与黄发生吵架不是导致其身体发生病变的直接原因,因此其死亡结果应当主要由自己承担。但黄秀琼的行为间接促使了李秀珍发生脑溢血,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令其赔偿死者2700 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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