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10岁聋儿获赔3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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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2:57 扬子晚报 | ||
1995年6月,时年3岁的朱逊因咳嗽到邗江区运西卫生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感冒,开处方庆大霉素两支,当日注 射一支,到九十月间,朱逊被发现原有听力丧失,语言能力退化,后经数家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耳聋。2000年扬州市中级法 院法医处鉴定朱逊属4级伤残。2000年6月,朱逊诉至邗江区法院,要求被告运西卫生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邗江区卫生 局因对运西卫生院改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人民币234万余元。邗江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邗江区卫生局补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原审判决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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