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一村庄427名村民联名要罢免村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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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1日08:34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南风)本希望新一届村委会能带领全村群众致富奔小康,但3个半月过去了,村委会成员表现令人失望,经村民自发提议后,长安区郭杜镇岔道口村427名村民联名要求罢免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村委会成员。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这份由427名村民签名并按下红指印的《联名罢免书》。村民们认为,郭杜镇岔道口村以村主任王某为首的村委会3名成员,自2002年9月13日上任后,不履 据选举时担任选委会主任的王兆瑞讲,2002年12月29日,该村457名有选举权的村民自发组织召开了会议,(该村有选举权人数为517名)会议启动了罢免程序,最后427名村民联名签下这份《联名罢免书》。12月30日,356名村民自发选出了“罢免委员会”,正式把罢免程序提上日程。期间,王兆瑞在大会上对3个月前的选委会主任“失职”向群众道歉。但记者注意到,王兆瑞此次又被选为“罢免委员会”的主任。 王告诉记者,拿着427名村民的联名罢免书,他和罢委会成员到郭杜镇有关部门汇报过,并咨询了长安区民政局、西安市民政局等部门。昨晚,记者与长安区民政局负责基层选举工作的左振江取得联系。他说,王兆瑞等送达的材料他已经收到,但领导们下乡去了,区上尚未开会研究此事。 编后随着村民民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对于村民联名罢免村委会个别成员一类的事情已不新鲜,但罢免全体村委会成员的事件却不得不令人深思。 按照《村民自治组织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本新闻事件中,如果427名村民的联名罢免合法生效的话,接下来就要由“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为自己申辩,还要由这些被弹劾的“全体成员”来主持“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会议。如果这样还能保证这些被弹劾的村官们为自己“能否被罢免”而投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那么,这种现象也许就是我们基层民主建设所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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