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张脸被登上旅游图 法院认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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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5:1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程婕 通讯员常亮) 叶某在《北京交通旅游图》上发现某医院把自己治疗脸部斑痕的照片做成了广告。叶某认为肖像权受到侵害,把医院、出版社和广告公司一起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只有鼻子和嘴巴的半张脸不能算是肖像,驳回了叶某的诉讼请求。 叶某曾在某激光医疗中心治疗脸部斑痕。后叶某发现《北京交通旅游图》上刊登了以自己治疗前后照片为病案的广告。叶某诉至东城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广告上出现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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