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女婴右臂七级伤残 南京医疗纠纷案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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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7: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在医院分娩时因为难产致使新生儿右臂丛神经损伤,为此,婴儿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昨日,这起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南京市首起医疗纠纷案件在大厂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方败诉。 1999年2月1日,原告周晓敏在大厂医院的手术室里呆了整整8个钟头后,终于产下一名女婴。其间,医生在接生时多次使用了产钳与胎吸。周氏夫妇在喜得千金的两天后却发现, 昨日,法院根据新条例规定认定,造成女婴右臂损伤是难以避免的分娩并发症,判决医院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法院的判决,周晓敏表示不服,并拟好了上诉状,准备于今日递交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才出生就落下残疾的女儿讨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记者时双庆) 《江南时报》(2003年01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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