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冰箱耗电量有出入 法院:商家只退不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8:0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上海市一名顾客因其购买的冰箱,与商场营业员介绍和发票所示有别,以欺诈为由状告商家,要求“退一赔一”。日前,杨浦区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原告诉请部分不予以支持的一审判决。 去年4月6日,王先生在沪上一家大型电器商场购买冰箱,营业员为他推荐了一款伊莱克斯冰箱,并介绍该型号冰箱耗电量每天为0.38 千瓦时。王先生挺满意,遂花3820 元买了 这下,王先生不答应了,他向该家电商场要求立即为他调换成耗电量为0.38 千瓦时的冰箱,商场未同意。他便将该家电商场告上法院,并将调换的要求提高到“退一赔一”,要求该家电商场共支付7640 元。 该家电商场在法庭上辩称,冰箱的说明书及标识都写明该冰箱的耗电量为每天0.44 千瓦时,而耗电量为0.38 千瓦时的冰箱尚未生产上市,此次纠纷系被告下属员工介绍产品的失误导致,并非故意欺诈,故不同意“退一赔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客所购每天耗电量为0.38 千瓦时的冰箱和家电商场实际销售的不一致,商场又称每天耗电量0.38 千瓦时的冰箱尚未生产上市,故对原告请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在购买过程中,虽然被告营业员的介绍和发票均表明0.38 千瓦时,其后送至原告的冰箱所附说明书及后背标识均注明0.44 千瓦时,可见被告主观上并未欺诈的故意,耗电量的不一致系营业员误将未上市的另一型号作为商品推荐所致。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将冰箱退还被告,被告退还货款3820 元,原告要求赔偿货款1倍的诉请,不予支持。(通讯员董庶记者吉建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