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女童惨死疯汉棍下 哪个部门来管精神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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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0: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一个天真烂漫的9岁小女孩,竟在晚修放学回家途中突遭疯子的袭击,惨死于棍棒之下!这是日前发生在广东徐闻县城的一幕惨剧。当地市民在深感痛心的同时,也深表不安和担忧,他们为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避免类似的伤人事件或惨剧重演。 祸从天降疯汉棍杀小学生 惨剧发生在上月4日晚8时30分。当晚,徐闻县春蕾小学晚自修放学后,三年级(3)班9岁的女学生黄莹莹与同学同行到城东大道十字路口处分手,即一个人独自往家里赶。可是她做梦也没有想到,此时,一场从天而降的劫难正悄悄地降临到她的身上。 当莹莹回到城东大道南端离徐海路安全岛约100米处时,突然,一个手持木棍的疯汉从公路右侧闯出,恶狠狠地对着黄莹莹猛击一棍,小莹莹被殴打后尖声哭叫起来。 此时,徐闻县人民医院的游院长刚好驾车路过,借着车灯光看到这一情景后,他连忙急刹车,一边开车门一边指着疯汉大声喝斥道:“住手!不许打人!”然而,那凶狠的疯汉似乎没有听见,继续朝面前这个毫无反抗之力的弱小女孩头部猛击两棍,等游院长疾步赶上前,可怜的小莹莹已经无声地倒在地上了。 游院长见状,火冒三丈,一个箭步冲上前,大声责问:“你为什么打小孩!”同时伸手欲抓住那疯汉。这时,疯汉又恶狠狠地朝游院长一棍打来,幸好游院长闪得快,才免遭棍击。那疯汉对着游院长嘻嘻哈哈地挥舞着木棍,然后便蹦蹦跳跳地离开了现场。 游院长一手抱起小莹莹,一手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此时,3名男青年骑摩托车路过,见状立即上前协助游院长把小莹莹抱到车上送往医院。黄莹莹经县医院抢救,因前额、后颅多处遭木棍殴打导致颅内出血,在医院昏迷了6天后,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徐闻巡警中队的干警当晚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把疯汉擒获。经审讯和观察,警方初步认定行凶者是精神病人,于案发第二天将他送到雷州市龙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观察。警方称,将待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对此案进行处理。 市民: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监管 小莹莹不幸遇害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徐闻的大街小巷,当地市民对此议论纷纷,他们在为小莹莹的死扼腕叹息、痛心之余,无不流露出心中的惶恐与不安情绪。不少群众、学生家长对自身和子女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 市民们认为,眼下,在城市、乡镇的大街小巷,经常可见到疯子披头散发,蓬头垢面,甚至有“一丝不挂”的精神病患者走在街头上,不但有碍“风景”,还屡屡伤害无辜,严重威胁路人的人身安全。 家住徐闻县城的陈小姐告诉记者,去年的一个晚上她也险遭疯子袭击。当晚11时左右,她从朋友家里独自一人骑单车返家,途经县城一条阴暗的窄巷时,突然一披头散发、全身赤裸的疯子,猛地从巷口朝她直冲出来,陈小姐边逃跑边大喊“救命”,疯子捡起一块大石头向她掷了过去,险些砸中她的左腿……陈小姐称,虽事隔已近一年,但现在一看到街头的疯子,她就十分害怕。 不少市民表示,精神病患者由于得不到及时医治和缺乏有效的监管,屡屡伤害无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避免类似的伤人事件或惨剧重演! 民政部门:需要社会家庭共同监管 精神病患者究竟应由哪个部门管?日前,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徐闻民政局的孟局长。孟局长告诉记者,精神病容易反复发作,必须长期用药,花费不少。由于经济和救治体系的原因,大部分病人未能得到治疗,导致病情加重,部分精神病人走失流浪于街头,他们无家可归、无人认领、无姓无名,只能靠民政部门将其收容进医院。 然而,民政部门的财力又十分有限,根本无法支付他们治病所需的巨额医药费。加上近几年精神病的患病率已呈上升趋势,这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产生了一定不良的影响。 孟局长表示,民政、公安部门虽有义务对精神病患者实施监管,但仅靠此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家庭、社会来齐抓共管。 律师说法: 精神病人伤人或致人死亡,应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担任:(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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