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雇童工造成两死一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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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0:40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2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祁云奎)近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民三庭连续审理了三起非法使用童工、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人身赔偿案件,一些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可见一斑。 田某是曹县郑庄乡人,生于1986年11月,去年初到省城一家饭店打工,当年4月11日下午,他在搬运东西时,将一根三角铁伸出了走廊尽头的窗子,碰到了窗外的高压线,触电死 安某是宁阳县东庄乡人,1987年3月出生,不满16岁就来到省城一印务公司打工。去年7月1日,他和另外三名打工者到某单位安装大型广告牌时,不幸碰到了墙上的电线,发生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安某的家人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二十余万元。 此外,该院近日还审理一起使用童工造成的伤害案。袁某,生于1986年7月,济南某村人,在省城某单位冲床上工作时,被机器切去了右手食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袁某医疗费等费用3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一些营利性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有的还从事危险性工种,极易造成未成年人受伤甚至死亡,社会危害性严重,新修改的刑法对这一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法官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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