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一公安局副政委当罪犯“保护伞”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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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0: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3日电日前,由公安部督办的湖南省桃源县林松涉黑案的“保护伞”——桃源县公安局原副政委钟明和, 因徇私枉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钟明和1993年5月和桃源县个体户林松(2002年5月30日一审被判处死刑)认识后,交 往频繁。 1994年4月13日,林松团伙与马某一伙持械聚众斗殴,砍伤多人。案发后,时任城关镇派出所所长的钟明和却 暗中指令林松赶快逃走,等风声过后再回桃源,尔后任由林松大摇大摆出入城关派出所。 在钟明和的保护下,林松更无所顾忌,疯狂作案,寻衅滋事,林松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其惨死后再次逃脱。 此案发生后,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2002年6月10日由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建良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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