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患者知情权索赔案判决 医院被判赔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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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4日13: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前年2月,中学生张某在父亲的带领下去医院做牙齿矫形。医生发现他有一颗埋伏牙后拔掉了它。这一手术带来了并发症:左上门牙牙髓坏死。经鉴定,这一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张家还是获得了3000多元的赔偿。原因在于,市北法院昨天判决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去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条例》,明确了对患者知情权的界定。据了解,这是我 相邻牙被“株连” 2001年2月,14岁的张某到我市某大医院口腔科做牙齿矫形美容治疗。大夫诊断张某为上颌埋伏牙,将其埋伏的牙齿拔掉。手术半个月后,与手术相邻的上前牙开始变色,而且经常疼痛,经诊断为牙髓坏死。 不是医疗事故 张某及其父母认为,主刀医生在不明确病情的情况下实施手术,伤及正常的血管神经,才导致张某的正常牙髓坏死。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7000元。 这起医患纠纷经过青岛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张某关于知情权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知情权“很值钱” 市北法院昨天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本案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医院在给患者实施的医疗服务中存有过错,判令赔偿张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043元。(宋振涛) 张某父亲: 牙没美成反变丑了 我的儿子当时14岁,因为牙齿不整齐,我便带着儿子到医院美容科去矫形。大夫给照了片子后,说孩子上面门牙的颌侧有一颗埋伏牙,必须拔掉。于是大夫领着我和儿子到了牙科,牙科大夫看了看片子,让我交上手续费后出去等着。 手术做了一个多小时,大夫从孩子唇侧切了个口却拔不出埋伏牙来。后来又从颌侧又切了口,才将埋伏牙拔了出来。过了10多天,我发现孩子左上门牙变黑了,到医院检查是牙髓坏死。“原本做美容矫形不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早知道这样,我就不做矫形了。”张某的父亲说,做手术不管大小,都有知情权,医院说这属于手术的并发症,既然是并发症,就应该提前告知患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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