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版“泰森”咬人耳朵为琐事 被判蹲监9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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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4日17:1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王冬莲邓碧君) 顾客宋某拒绝老板搭售猪油的正剧,最后因失控演变成与老板贴身“肉战”的闹剧。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咬伤他人耳朵的宋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9月22日早上8点多,宋某到花都区南华市场买菜,发现档主悄悄在猪肉旁边搭上一小块猪油。他拒绝搭售,便与肉档女老板吵了起来。女老板舌战居下风,便动起手来,将 花都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使他人受到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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