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商广告“吹大泡” 业主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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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09:4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开发商售房时大放“烟雾弹”,在广告中声称“罕见的高绿化率”和“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但实际交房后无法实现。昨日,河东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责令其给购房者退房,并承担装修、搬迁及利息损失。 1999年9月,原告孙女士与被告某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37万元的价格购买河东区卫国道151号的一套商品房。但是,直到孙女士入住2年后,被告仍未按照当初承诺进行绿 法院经过庭审质证证明,被告在售房广告宣传过程中,确实隐瞒、夸大了真实情况。其一,规划设计绿地率是35%,而被告广告宣传中使用“罕见的高绿化率”、“55%的绿化覆盖率”用语与真实情况不符,足以使购房者陷入错误判断,因此被告在销售广告中对小区绿地率的宣传是一种夸大事实的行为。其二,关于被告广告宣传中的超过万平方米中心花园问题。从被告广告宣传效果图(部分标明为实景效果图)与规划设计图纸的比较中,很容易发现二者之间有较大区别。当记者曾就此事进行采访时,被告工作人员竟然对记者讲:“这样宣传不就是为了房子好卖吗?你不宣传得像花园一样,能卖3000多一平方米吗?” 综上,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孙女士所购房屋及装修设施返还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7万元;被告赔偿原告利息费、装修费、搬迁费等共计7万余元。记者胡然 通讯员刘辰冯中婷 实习生孙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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