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起离婚诉讼竟在监狱里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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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11:18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1月6日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个50多岁的老光棍,好不容易结了婚,成了上门女婿,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妻子起诉离婚,老光棍一怒之下,用炸药将妻子的房屋炸毁,为此他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而在监狱里,等待他的是另一场离婚诉讼—— 老光棍枯树逢春 王汉台,1949年3月生,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一偏僻山村。不知是因为长得矮丑,还是因为家里穷,王汉台50多岁了仍然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看着人家欢欢喜喜享受天伦之乐,王汉台心里有说不出的凄凉。 时光飞逝,一转眼2000年到了,王汉台也51岁了,但还是一个老光棍。这一年,王汉台从大兴乡到下坳乡做生意,在这里,他意外地收获了“爱情”。经人介绍,王汉台与42岁的带着3个孩子的寡妇韦某认识了。2000年7月10日,王汉台与韦某结婚,王汉台住进韦某家,成了上门女婿。王汉台这个老光棍终于结束了“王老五”的日子。 一场爆炸葬送自己 王汉台与韦某结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闹矛盾。韦某的3个孩子,也对这个“后爸”没有好感,视之为外人,王汉台成了这个家里不受欢迎的人,处境颇为尴尬。 2001年5月16日,韦某一纸诉状递至都安县下坳人民法庭,请求法庭裁决她与王汉台离婚。 2001年6月2日,王汉台与韦某又为家庭琐事大吵了一架。过了两天,韦某向王汉台下了“逐客令”,王汉台被扫地出门。 2001年6月7日,怒不可遏的王汉台开始了他的报复行动。王汉台到大兴乡街上与王立合、王乃渊等人购买了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爆炸物(王立合、王乃渊等人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已被另案处理),于6月9日将炸药、雷管、导火索携带到下坳街。次日凌晨1时许,王汉台趁着夜深人静之机,将安装好爆炸装置的4包炸药分别置于韦某的房屋四周,点燃其中的3包炸药后逃逸。 随着一声惊天动地的爆炸声,炸药将韦某以及隔壁5户人家的房屋不同程度毁坏,致使韦某、潘某等6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54724元。 离婚案在监狱开庭 2001年6月11日案发,王汉台被都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年4月15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王汉台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汉台因为生活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为泄愤报复,自购爆炸物,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爆炸,造成不特定多人的伤害与左邻右舍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已构成了爆炸罪。法院以爆炸罪判处王汉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宣判后,王汉台表示服判罪,不上诉。2002年5月22日,王汉台被送到广西柳城监狱服刑。 2002年8月底,惊魂未定的韦某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汉台离婚。2002年11月29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在柳城监狱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在法庭上,王汉台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如果离婚,韦某必须赔偿拖欠自己的几万元借款。 2002年12月底,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汉台与韦某虽然自愿结婚,但是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王汉台为泄愤报复,用炸药将韦某以及隔壁5户人家的房屋炸毁,使韦某身心受到创伤,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汉台提出韦某欠自己几万元借款的主张,举不出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决:准许韦某与王汉台离婚。 王汉台从与韦某结婚到用炸药将韦某家的房屋炸毁而后被逮捕,前后仅11个月,闪电式结束了自己与韦某的婚姻,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作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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