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锁定债主 一赖债人被检察官识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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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13:15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民葛温复向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赠送了一面锦旗并致谢。 1999 年3月,葛温复借给陈享26200 元,出具借条时,陈享署名为沈翔,葛温复也没在意,由此留下了隐患。嗣后,陈享迟迟不归还借款,葛温复经多次催讨无着,只得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陈享一口否认向葛借款。当葛温复拿出那张借条时,陈享说:“借条上落款人是沈翔而不是我陈享,与我不搭界。”葛温复因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沈翔就是陈享 今年1月,葛温复来到松江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过立案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发现,陈享在2001 年8月21日向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以及同年9月19日向检察机关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均能证实陈享就是沈翔。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检察官还把陈享在法庭笔录上的签名,连同借条上的署名,拿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证实陈享在法庭笔录上的笔迹与借条上的笔迹一致,是一人所书。 据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请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采纳了建议。经过再审,葛温复胜诉。陈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上级法院作出维持再审判决的决定,葛温复借给陈享的26200 元,终于得到归还。(本文涉及人员系化名)(吴明强倪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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