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花绽放右眼“黯然” 法院判定放炮者责任对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0:2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两年前的春节,赵先生在观看烟花时被低空爆炸的礼花弹炸伤了右眼,两年后的春节前夕,赵先生总算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市一中院日前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两名燃放烟花的被告被判分别赔偿赵先生4.3万余元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2001 年1月27日晚11时许,家住闵行的赵先生到小区空地上观看他人燃放烟花。巧的是,居民李某和周某同时点燃了各自的高空礼花弹,就在礼花绽放的瞬间,赵先生却痛苦地 赵先生认为,事发现场只有李某和周某在燃放礼花弹,当他们的礼花弹升空的同时,自己的眼睛被炸伤,两人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和周某却辩称,当晚小区空地上还有他人在燃放鞭炮,赵先生的眼睛可能是被鞭炮炸伤的,而且两人是同时燃放的礼花弹,即便赵先生的眼睛是被礼花弹击中,也无法区分是谁燃放的礼花弹造成了意外。 一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周某在小区内燃放礼花弹,该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由于赵先生受伤和礼花弹燃放发生在同一瞬间,在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认为两名被告的危险行为与赵先生受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又因李某与周某无法证明各自实施的燃放礼花弹的行为,对造成赵先生眼睛受伤的可能性比例有所不同,两人也均无法提供免除自己责任的相关依据,因此本案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特征,需要承担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据此,法院近日对李某、周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讯员丁慧记者罗剑华)
免费试用新浪15M任你邮 获数码相机、手机大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