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脸蛋道歉还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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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0:2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未经本人同意,外地一家杂志社因擅自刊登了本市市民周小姐的照片而被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判定杂志社在下期出版物上向周小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去年8月底,周小姐听朋友说,她的照片出现在了一本杂志上。周小姐觉得很奇怪,并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向她要过照片,怎么可能被刊登在杂志上呢?于是她特意去买了一本该杂 庭审中,该杂志社承认,使用周小姐的照片的确未经本人同意。对此,法院认为,周小姐作为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而杂志社作为新闻出版机构,擅自刊登周小姐形象的照片,已侵害了其肖像权,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吴厚宽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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