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警首次独立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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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0:22 青岛日报 | ||
3日,交警四方大队根据法定程序,将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者康某刑事拘留,这是我市交警自1日起实施交警单独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以来,首次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1日18时30分,交警四方大队接到报案称,在308国道一公司门前发生一起3车相撞、1人死亡、1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交警初步认定是康某(男,40岁,我省商河县人)驾驶的鲁 B97572号大货车在308国道东向西超载行驶,在肇事地点越过中心双实线, 至此,交警在两天内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侦察终结,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该交警大队田大队长对此介绍说,此案的快速终结标志着交通民警不仅具备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能力,还具备了刑事侦察的能力。交警单独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必将更加快速有效地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任子政管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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