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闭非法公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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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3:12 扬子晚报 | ||
通告规定,已有的非法公墓一律关闭,停止经营。规模小、墓穴少的零散墓区以及2001年11月1日后兴建、扩 建的墓区,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平迁。而本市的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再新建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现有经批准的墓地 不得再扩大墓区,禁止建造和销售新墓穴;现有墓穴的占地面积、墓碑规格等按省规定的标准整治。公益性公墓是为当地农村 居民提供非盈利的骨灰安葬或寄存的场所。禁止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2003年底前,现有墓地绿化应达到周围200米不 见墓穴,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而且经批准的公墓由 按照规定,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内公墓整治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公墓的整治方案、经费以及组织墓穴迁移 、深埋和覆绿等工作,并由民政、监察、农林、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公墓整治工作小组进行联合调查整治。(李仲勋王世停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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