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又反悔 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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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5:14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上海市民路某将产权房卖给许某,却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了,并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协议无效。这是日前发生在嘉定的一桩离奇事。 一年前,路某所住地区适逢拆迁,经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获得住房一套,该房为路某全产权。在他人的介绍下,路某与许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路某向许某出售动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价格为17.6 万元,许 两个月后,许某即向路某支付了剩余房款16.6 万元,路某则将房屋钥匙交于许某,许某在该房屋验房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售后管理合同。 谁料不久,由于该地区房价上涨,路某心生悔意,想将该房屋收回,故迟迟不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了法庭,认为此出售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证,亦未办理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手续,他与许某间的购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法院确认他们间的购房协议无效。 日前,嘉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路某与许某间签订的协议有效,对路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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