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施行报复 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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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5: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7日电据重庆晚报报道,日前,重庆市双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志、陶元福以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各判 处有期徒刑12年。 蒋志与被害人柯文(化名)恋爱,于案发前不久分手。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去年7月19日凌晨,蒋与好友陶元福 、陈某约柯文吃饭饮酒后,强行把柯文带至陶的租赁房内。 蒋、陶不顾柯的反抗和哀求,对柯实施强奸,又要柯赔偿蒋5000元“分手费”。柯迫于无奈,拿出200元钱后 被放走。 法院审理认为,蒋、陶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陈兵、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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