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粮食局“硕鼠”被判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07: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钱军 蒋宇娟) 元月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该县影响颇大的原粮食局副局长韩良骅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韩良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案犯于海根亦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两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亦被判令予以追缴。 1997年12月至1998年6月期间,韩良骅伙同于海根,在为海安县隆政粮管所投资成立的 《江南时报》(2003年01月08日第十一版)
免费试用新浪15M任你邮 获数码相机、手机大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