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钱不办事 河南偃师计生委因不作为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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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1: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8日电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计生部门却迟迟不给书面答复,申请者一纸诉状将计生部门告上了法庭。据 洛阳日报报道,近日,河南偃师计生委因不作为案一审判决,被告偃师市计生委败诉。 原告马某、张某系一对夫妻。2002年7月,二人以女儿有病为由,向偃师市计生委递交了生育第二胎的申请。偃 师市计生委收取70元费用后,于当月30日组织人员对马某和张 原告认为,偃师市计生委应当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偃师 市计生委的不作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后,可以批准申请或不 予批准。但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后,长期不予答复 ,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偃师市计生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是否批准原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予以答复 。(陈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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