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轮机割断三手指 伤者获赔近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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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1:3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杨克元陆莉萍)受雇于一家装潢公司的张某在工作时,不慎被砂轮割断三根手指。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获赔各类损失7926 元。 江苏来沪农民张某受雇于严某所办的一家装潢公司,未签定书面协议,对工作的危险性也不甚了解,负责公司仓库内各类机械的清洁和保养。去年3月28日下午,张某帮公司装配铁楸木柄,在操作砂轮过程中,被砂轮机割断左手小指、无名指和中指。严获悉后,立即安 张某认为,自己的伤势经鉴定为职工工伤八级,无法工作,生活无着,要求雇主赔偿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拔除钢钉费等共计5.15 万元。严某辩称,自己并未叫张某装配木柄,再说装配木柄也不需要使用砂轮机,张某受伤是其使用机械不当所致,故只愿支付拔除钢钉的费用,其余不同意支付。 法院认为,张某和严某事实上已形成雇佣关系。严违背雇主应为雇工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对损害后果负有责任。张某的工作目的是为了雇主利益,但未尽到安全操作的注意义务,本身也有过错。法院最后认定,损失由主佣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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