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两住户房子莫名“缩水”依法对簿公堂终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3:0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1月8日南宁讯 (记者邓志勇) 购买商品房时因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相差0.93平方米,家住南宁市明秀小区的两位住户果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到法庭,1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两住户胜诉。 1995年八九月间,梁先生与揭先生分别在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明秀小区的商品住宅各一套,每套住房总价为141920.64元,两人都全部付清了购房款项。房地产公司 但该证上注明房子的建筑面积只有91.95平方米,与购房发票上注明的面积少了0.93平方米,房子突然“缩水”了。两住户认为,房子的实际面积应以房产证为准,并以此将房地产开发商告到法庭,要求按《消费法》双倍赔偿多收0.93平方米的购房款及利息。 该案案值虽小,但极具典型意义。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查明两原告的起诉基本属实。1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多收了两原告购房款各1421元,应予以退还,同时还要支付从1995年开始该笔购房款的利息。 作者:邓志勇
免费试用新浪15M任你邮 获数码相机、手机大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