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副行长挪用百万贷款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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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3:3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身为银行副行长,竟伙同他人将给企业的贷款140万元挪用,炒起了股票。日前,此案的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刑。 35岁的刘某原系哈尔滨市某银行储蓄事后监督站站长,他的同事于某系该行道里支行职员。1998年5月,刘某在该行担任安国支行副行长一职时,通过于某为哈尔滨某公司办理了一笔贷款。但在同年7月,他与于某、杨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利用手中的权力,擅自将 太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房露怡 本报记者 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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