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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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5:37 云南日报 | ||
昨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对外公布实施。 《条例》规定: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经批准的,应按批准的要求建盖。凡擅自搭建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未按批准的要求搭建的,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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