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无许可证禁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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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5:37 云南日报 | ||
云南省卫生厅日前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上市保健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生产卫生许可证文号,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按照有关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备查审核管理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含进口保健食品),将接受备查审核管理,未经备查审核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保健食品备查审核受理审核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须按规定定期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其产品的标签和宣传材料备查,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出具备查审核凭证;发现不能提供备查审核凭证的保健食品,将要求代理商或经营者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办理备查审核凭证。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保健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生产卫生许可证文号,无文号的一律不得销售。在此以前生产出厂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仍可继续在市场流通。(王必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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