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车费将乘客右眼打成重伤 3元车费换来三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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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01:5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通讯员陈实) 为讨三元钱车费,竟将乘客右眼打成了重伤。昨天,房山法院判处这名狠心的司机有期徒刑3年,同时承担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4万多元。 刘新安是房山区一普通农民,靠开三轮摩托车拉客为生。2001年11月24日下午4点多钟,安永相(化名)和同事一起租他的三轮摩托车到房山区办事,双方商定价钱为4元。但车行至半路时,车胎却坏了。刘新安于是决定先修车,再送他们去目的地。由于安永相两人不愿 刘新安追上他二人,说:“你们不能走,要走也要给我3元钱再走。”安永相不愿意,认为是因为刘的车坏了,才使得自己不得不半路下车,刘没有将他们送到目的地,所以不给车费,两人发生随即发生争执。刘新安一怒之下,一拳打向安永相的右眼,鲜血顿时流了下来。刘新安慌忙找来一辆三轮车将安永相送到了医院。后经法医鉴定,安永相右眼外伤性视网膜病变,损伤程度为重伤(下限),伤残程度为九级。 刘新安于2002年6月5日被抓获归案。昨天房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新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承担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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