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教师告公安局:如此认定嫖娼俺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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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1:58 齐鲁晚报 | ||
本网枣庄1月8日讯 今天上午,山亭区山城办事处两名小学教师状告山亭区公安分局认定其嫖娼一案,在山亭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原告以被告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对其以嫖娼为由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 山城办事处某小学教师冯某、吴某在起诉状中称:2001年12月28日晚,两原告与同事梁某到西山亭村邢某开的理发店中,花20元钱理发、洗面之后便离去;但在2002年9月26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在庭上答辩时称:派出所在抓获涉嫌卖淫的邢某时,邢某供述梁某曾于2002年5月与另两人前来嫖过娼,梁某又指认与其同来的即是两原告,派出所分别做了笔录,所以对嫖娼一案事实定性清楚;而在办案程序上进行了立案、传讯、告知,并无不当之处。 而据梁某本人的出庭证明叙述,他与两原告仅在2001年底一同去过邢某的理发店,且是自己出钱请的两原告,在派出所供述的2002年5月的嫖娼事实,全是在逼迫、引诱下的无奈之举。从邢某录音录像的内容看,她并不认识两原告,最初供述出梁某也是受逼迫所致。 法庭今天没有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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