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西安血站公款1700多万炒股 三被告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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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9:18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市中心血站公款1700多万元进行股票交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虹、卜亚萍、王维三被告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审理。 1997年4月,时任西安市中心血站财物科副科长兼三产办会计郭虹、出纳员卜亚萍,与建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王维,为了营利,商议用西安市中心血站在建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的存款申购原始股票,获利与王某(王维之弟,血站业务科科长)4人 从1997年4月至6月,三人先后五次分别挪用公款351万元,350.744976万元,351.611403万元,351.6114万元,351.6114万元,用于申购“西安饮食”、“环保股份”、“金花股份”、“精密股份”、“宝商集团”五种股票,挪用合计1756.579179万元,共获利30.347864万元,四人均分。获利款现已全部追回,三名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虹、卜亚萍、王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张小乙 实习生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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