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撞倒人狂拖45公里 受害人胸部只剩下骨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09:08 华商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晓风鲁超)1月5日晚,一辆车牌号为陕D11309的宇通客车行驶到312国道兴平店张段时,将一名行人撞倒。原本应该下车抢救伤员的司乘人员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开足马力,疾驶而去,将挂在汽车底盘下面的伤者一直拖到了距离事发地点45公里左右的西安。兴平市警方连续奋战48小时,终于查明案件真相。 没有事故现场的肇事案 1月5日晚,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有一辆车在312国道兴平店张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大致提供了车号。接到报警后,交警却找不到事故现场和受害者。难道是有人报假案? 交警再次与举报群众联系,经过与知情乘客核实,证实兴平店张段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鉴于案情重大和蹊跷,兴平市交警大队连夜将情况向市公安局汇报。在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下,兴平市交警、刑警开始分头调查这个既找不到事故现场,又找不到受害者的“无头案”。警方以查找肇事车辆司机为突破口,同时安排警力,沿312国道兴平店张段两侧进行大量的调查走访,终于查清了肇事车辆和司机系永寿县人,肇事车号为陕D11309。 肇事嫌犯归案交待实情 警方迅速赶到永寿县,通过调查得知,肇事车辆陕D11309系长武到西安的长途客车,但司机(即车主)已经逃跑。其家属证实,此车确实在312国道店张发生撞人事故。民警对其可能出没的场所进行紧急布控,并且当即暂扣了肇事车辆,同时抽调人员火速前往长武县,将肇事车的售票员马利君抓获。 1月6日上午,驾驶员王延安(男,36岁,永寿县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延安、马利君交待了肇事逃逸的经过。经查,1月5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延安驾驶客车从长武开往西安,途经312国道店张段时,将一行人撞倒后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近45公里,到了西安后发现被撞人仍卡挂在车盘底下,已经死亡多时。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驾驶员王延安、售票员马利君将尸体运回永寿县老家偷偷埋掉后外出躲避。兴平市公安局在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下,在埋尸地点挖出了受害人的尸体。 目击乘客细说经过 昨日上午,一位周先生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案发当日他的亲眼所见。他很沉痛地说,当晚8时许,当客车行至店张段时,他突然感觉到汽车好像撞到了什么东西,很明显地震了一下。他当时以为司机会停下来查看情况,谁知道在车还未停稳的时候,司机猛地加油,一溜烟又跑开了。 当车行驶到咸阳市吴家堡附近时,他和儿子一起下车,看到在汽车底下还拖挂着一个人,“当时因为汽车开着灯,周围的路灯也很亮,儿子当时就喊起来,‘底下有人!’而这时就站在他们父子身边的司机和售票员也看了看车底下,两个人嘀咕了一下,就接着上车继续向西安方向走了。我当时就看到车底下有一条人腿,我想这个人肯定完了。”出于义愤,事后他报了案。 昨日下午,记者从兴平市警方了解到,被害人由于被拖挂40多公里,头部已几乎被磨完了,胸部也被拖得剩下了骨架。警方根据残存尸体的情况判断,死者为男性,年龄大约在30—40岁之间。 目前兴平警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王延安、马利君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和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