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家大酒店为“鹤”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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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09:2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在深圳食客的眼里,“舞鹤”是日本料理的一块金字招牌。为了这只“鹤”,富临大酒店、上海宾馆和中南国际大酒店打起了一场名称侵权官司。1月9日,深圳富临大酒店控告深圳市舞鹤实业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和使用“舞鹤”标志,而上海宾馆和中南国际大酒店又与舞鹤公司开展合作经营。富临大酒店为此将这3家告上法庭,提出高达200万元的损失赔偿。 富临:“舞鹤”是我们的原创 在市中院法庭上,富临的代理人称“舞鹤”属于富临大酒店原创。富临大酒店和“富临大酒店舞鹤日本餐厅”于1991年4月18日同时成立,餐厅就坐落在酒店的一楼。酒店在开业前就使用了“舞鹤+MAIZULU”的服务标志,特别是创造了将“舞”字下半部的“夕”字改为“飞鹤图形”,而且这只飞鹤使用了鲜艳的红色,使该服务标识更加显著和具独创性。其原创含义为“起舞的仙鹤”,并与日本本洲中西岸港口城市———“MAIZULU”同名。“舞鹤”二字的美术字体设计,出自一位许先生构想,设计方案面世后还邀请书法界知名人士书写,每撇每捺都有讲究。 富临表示,酒店为“舞鹤”投入近千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该品牌在日本、韩国及东南亚一带享有盛誉,美国前总统布什和尼克松都曾光顾过“舞鹤”。 由于公司内部结构调整,1999年6月23日,富临和深圳市舞鹤公司(原名雅玛都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商定雅玛都每月向富临付6万元的租金,承包期为两年。据富临代理人说,租金里就包括了“舞鹤”这一品牌的无形资产使用的价值。 舞鹤公司:垃圾堆中捡出“舞鹤” 承包者(原雅玛都公司)在2000年8月14日先是将公司名变更为“深圳市舞鹤实业有限公司”,然后在2001年3月12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舞鹤+MAIZULU”的服务标识。得到这一信息后,富临也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但被驳回。富临现已向国家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舞鹤公司另有说法,认为“舞鹤”非企业名称,也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它只是富临内部的一个部门,故“舞鹤”没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舞鹤”作为舞鹤公司的一个商标,且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取得了合法名称权。富临认为侵犯了其名称权是没有道理的。 2002年4月5日,富临与舞鹤公司因承包租金“翻脸”。舞鹤公司又在上海宾馆和中南国际大酒店开设了两间“舞鹤日本餐厅”。提到“舞鹤”二字的由来,舞鹤公司称是在承包富临大酒店时从一大堆垃圾里捡到这两个字。注册商标后,公司2001年开始将“舞鹤”美术字体使用在自身商业活动中。 11上海宾馆、中南酒店:我们冤 坐在被告席上的上海宾馆觉得有点“不可思议”,称“我们只是出租方,只向舞鹤公司收取租金,根本不知道富临酒店所称的“舞鹤”被侵权一事,而且舞鹤公司有自主的经营权,宾馆根本没有参与经营。即便舞鹤公司真的侵权,宾馆也没有参与共同侵权,更不该负赔偿责任”。 中南酒店更是觉得委屈,其代理人说:“舞鹤公司经营的场所根本就不是本酒店所管辖的场地,仅仅是客人进入舞鹤时要经过自己的酒店,自己就成了被告,富临酒店的做法是滥用诉权。” 昨日,三方经过半天的庭上唇枪舌战。法庭审理结束,并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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