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外深造工资被人冒领 财务部负赔偿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0:49 河南报业网 | ||
本报讯(记者冯新桥 通讯员路新安) 职工由单位委培到高等院校学习,约定其工资由母亲代领,发工资时却有人冒领了这笔钱,单位财务科坚持称自己不负有责任,双方争执两年多后,近日法院为职工讨了一个说法。 韩伟是舞阳县一服装厂的职工,1998年12月,该服装厂同意其去省工业学校深造。因系单位委培,工资仍由服装厂发放。韩伟在临入学前同厂财务科约定:每月的工资由其母亲 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服装厂财务科不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没有对取钱人验明身份,也未向韩伟母亲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将韩伟的工资交给他人,系违约。近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服装厂财务科补偿韩伟5600元工资及奖金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