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堵偷鱼者致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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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1:1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韩云鹏) 日前,一起离奇的案件在哈尔滨市法院终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李某均系我市某县养殖场职工,负责在养殖场湖面巡逻防止人偷鱼。然而,两人谁都没想到会弄出一桩人命案。 2002年4月7日上午7时许,许、李二人驾驶快艇在养殖场水面巡湖时,发现附近农民杨某等人正在划橡皮轮胎用丝网偷鱼。二人当即驾驶快艇驶过去。杨某见自己被发现,遂跳入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在抓捕杨某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杨某因潜水过久而导致溺水死亡的结果,且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杨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又已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故可免予刑事处罚。 死者杨某的亲属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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