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七旬老太为23平米房子状告亲弟弟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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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4:1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1月10日讯 40年前,韦秀芳老人将自己的房子毫无条件地借给亲弟弟。她没有想到,自己会为此打了漫漫13年的官司。1月8日,弯着腰、满头银发的老太太激动地拉着记者的手,颤动着嘴唇挤出了一句话——感谢柳州法官为她伸张正义。 官司打了13年黑发变成白发 韦老太告诉记者,1962年,她与丈夫用300元钱在柳州市城站路新风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23平方米、结构为泥砖墙的瓦房。1964年,由于考虑到从农村来的大弟没有住房,夫妇俩人将房屋借给弟弟,当时没有约定借住期限。 数十年过去后,韦秀芳向弟弟要回房屋时,弟弟说,他曾出资将该房屋进行重建扩建,当时姐姐知晓此事但没有提出异议,事隔多年才索要房屋并不合理,房屋产权应归他所有。 不服这口气的韦秀芳夫妇于1991年1月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告就是13年。2001年7月,韦秀芳的老伴因病去世后,她继续坚强地上告。她认定自己有理,在有生之年,一定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韦老太对记者说,人为一口气,这房子是她与老伴用多年起早贪黑的血汗钱换来的,她绝不会轻言放弃。13年来,她每天坚持天不亮就踏着晨露出现在柳州市的各信访室内。不少人好心劝她,十多年了,官司的局面不会扭转过来的,老太太还是回家享清福吧。可是她不信这个邪。13年过去了,她也由一个黑发妇人变成了银发老太,令她欣慰的是柳州法官终于还了她一个公道。 法院终审判决韦老太太胜诉 韦老太清楚地记得,为了这间房子,她已是多次走进法庭。令她难以忘怀的是,相邻的40多年的老邻居们全部为她打抱不平,自愿站出来为她作证,47人多次集体签字认定该屋是韦老太的。13年来该处换了3届街委会主任,每一位主任也都尽心尽力地为她帮忙。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开庭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房屋宅基地归韦秀芳所有。中院认为,韦秀芳对讼争的房屋在1963年就已经取得了柳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并由此取得讼争房屋的合法产权和宅地使用权。因此,诉请是有据可证的。非产权人在合法使用他人房屋期间,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因此与房屋产权人发生产权争议的,如果非产权人在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如果虽经房主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对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部分的费用,由房主折价偿付。韦老太其弟弟虽然重建了借住的房屋,但在重建时,双方没有约定重建后的房屋产权问题,则重建后的房屋产权仍应归原房主韦秀芳所有,至于改建、扩建部分的费用,因讼争的房屋已于1996年在“7·19”洪水中倒塌,不宜再做补偿。 由于案件讼争的标的物已经灭失,再判房屋产权与客观事实不符,而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既然讼争的房屋产权归韦秀芳所有,那么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属韦秀芳所有。生活报记者覃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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