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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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5: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榕教财2003002号文件,对福州市200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据悉,普通公立中小学生按《2003年春季福州市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见右表)所列项目、标准收费。幼儿园按福州市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榕价费字200278号文规定收费;私立中小学、幼儿园按福州市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榕价费字200110 通知还规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内公告《2003年春季福州市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和经省市教育、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批准的有关收费规定文件。学校总务处负责办理全校收费工作,要足额、及时开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有变动的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报记者 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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