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勒令退学的大学生正式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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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07: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重庆1月10日电(记者 田文生) 本报去年12月3日《开除能约束大学生的性冲动吗》的报道有了新进展,两名大学生就母校此前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正式提起行政诉讼。 两位大学生都是西南某大学大二学生,去年暑假外游时同住,发生了性关系。去年10月1日,该女生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被校医怀疑为怀孕,报告给学校,她自费住进地方医院,经诊断为宫外孕,于10月9日做了手术。术后,学院对两位大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处分。 记者采访受理此案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士时了解到,两名大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作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记者同时获悉,两名大学生暂未提起相关民事诉讼。 该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去年12月31日,法院正式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给被告,同时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暂停执行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记者与该学校相关人士联系采访事宜时,对方证实了立案的消息,但以目前时机不宜为由婉拒了采访。 此前,案中女大学生的家长表示:“作为学生家长,我认为学校的做法是不恰当和错误的。首先,男女青年恋爱中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应定为‘不正当性行为’,属于‘品行极其恶劣,道德败坏’?其次,学生是否只能承认了此性质的错误才算‘到位’,否则就是‘狡辩’?第三,所谓‘不良影响’是谁造成的?是学生自己公开了自己的‘隐私’吗?”“应该承认,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不应该放任这种现象的无节制和泛滥,但出现此类现象应该怎样教育、引导和处理,学校则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成年人有时都难以自制的冲动,我们能要求十九岁的孩子那么理智吗?显然更不能把这种冲动无限上纲上线。” 而校方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解释,这两名学生发生的性行为是不正当的、不合法的,是违反学校纪律的,并产生了不良影响。学校相关部门的老师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但是,二人对其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为严肃校规校纪,正确引导学生,给予两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校方认为,学校做出此处分有充分的依据。 记者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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