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采纳偷拍录像证据 民警不作为历历在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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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18:5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邱伟 通讯员 曾小华 易大庆)邻里打架,被打伤者偷偷拍下了民警调解的过程,结果这段录像成了当事人状告警方不作为的重要证据。昨天,东城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首次确认了当事人偷拍录像的证据效力。 前不久,欧先生和邻居打架时受伤。欧先生当即报警,民警到场后进行了协调。欧先生认为民警应该追究邻居的责任,但警方并未作出处理。欧先生为此状告北京市公安局东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民事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害他人、合法取得的偷拍、偷录证据被法院认可。该规定实施后,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屡屡成为庭审证据,但偷拍的录像证据还很少见。据法院人士介绍,此案中欧先生提供的录像带,是通过安装在自家门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记录了当日民警解决纠纷时加害人承认伤害原告的事实,与本案争议事实联系密切。虽然录像是通过偷拍获取的,但并没有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而法庭确认了该份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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