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狂咬三岁龄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00:26 生活新报 | ||
昨日下午,在昆明市白龙路豪都家俱城门口发生一幕惨剧,一3岁小男孩被两只恶犬狂咬,致使其手部受伤,头部被缝合32针之多。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受伤小孩叫方荣责,随其母亲在豪都家俱城门口摆摊卖书。事发时是下午2时30分许,小荣贵正在家俱城门口玩耍,突然,从旁边的一小巷蹿出一只狼犬,一口咬在小贵荣的手上,将头一甩便将小贵荣掀翻在地,随后便在小贵荣的头部大肆撕咬了起 据惠康诊所的代医生介绍说,孩子来的时候伤势很严重,头皮被狗掀起了一大块,手部也被咬伤,他立即进行了清创处理,然后进行缝合手术。共计头部缝了32针,手部缝了3针。缝合后,将小荣贵送往官渡防疫站进行狂犬病、破伤风疫苗注射。当记者问及小贵荣的伤势是否会危及生命时,代医生说虽无生命危险,但必须得住院治疗。 据在事发现场附近开店的张先生说,该地近一段时间来,以发生了4起恶犬伤人的事件,这一起尤为惨烈。 日前,当地派出所已对这一恶犬伤人事件展开调查。 相关链接 1996年3月1日,昆明市颁布实施了《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及官渡区、西山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的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大型犬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批准。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养犬不得侵拢他人的正常生活,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饲养的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进行送医疗卫生部门诊治,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