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必须建信箱 《山东省邮政条例》昨日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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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08:17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李艳)打击非法速递公司;建造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山东省邮政条例》今天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目前在我省未经审批和委托而非法经营的寄递企业有近千家。虽然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推行了小区同步建设信报箱群、信报工作间,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手段,“通邮难”的现象至今没得到很好的解决。 而今天通过的《山东省邮政条例》着意加强了打击非法速递公司,并大力解决小区邮箱不全的问题。它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邮政专营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资格批准文件时,不得从事邮政专营和快件寄递业务、集邮票品经营业务;邮政企业不得委托不具有经营资格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从事国内快件寄递、集邮票品经营和仿印邮票图案活动的,必须取得省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者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而城市新建、改建办公楼、居民住宅楼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应当在地面层设置信报收发室或者安装标准信报箱(信报箱间、群、亭),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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