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法律援助网络为弱势群体撑腰 维护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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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3:01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月13日讯 近日,无经济来源的小玉三姐弟在柳城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者的支持和帮助下,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玉姐弟三人系谢某与前妻严某生育的子女,谢某与严某于1998年3月4日离婚,离婚后三姐弟由谢某负责抚养。1999年2月,谢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之女小梅亦随其与谢某共同生活。叶某1995年与前夫何某离婚,离婚后长女小凤由何某负责抚养。 谢某因交通事故于2002年3月21日死亡,获对方赔偿各项损失3.3万元。分割这笔赔偿款时出现了两种意见:小玉姐弟三人主张扣除属个人的抚养费、实际支出的丧葬费及修车费后,余下的钱由他们三人和叶某及小梅平均分割;叶某则主张与其前夫所生的小凤也应参加赔偿款的平均分割。 一个从来没有和他们共同生活过的人,也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到赔偿款分割中来吗?姐弟三人甚是不服。可如果不分给她,继母就不同意把留在县交警大队的赔偿款领出,那样,不仅姐弟三人的学业要中断,就连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了。 经热心人士点拨,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柳城县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后,同意接受他们的申请,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调查掌握了有关证据和资料,还为其申请县法律给予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 2002年11月21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支持三人的诉讼请求。小玉姐弟三人打赢了官司。 据了解,2002年,像小玉姐弟这样经济困难或情况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到县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诉讼的案件有57件,已办理36件。柳城县还在14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县民政局、妇联等6个部门成立法律援助接待站,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张国锋) 作者: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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