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特别提示 今年严查酒后驾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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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6:1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交警对酒后或醉酒驾车违章,一直严惩不贷,今年将更严。重庆市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年关期间交警将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查处。 目前,我市交警各支(大)队都已配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驾驶员一旦饮用了含有酒精的白酒、啤酒或果酒等,在数小时以内的,都可检测出血液的酒精含量。 据悉,去年共随机抽检了一万六千八百多名驾驶员,其中有一成的驾驶员存在酒后或醉酒驾车。根据往年的经验来看,每到这个时节,酒后驾车的数量就要比平常多出好几倍,导致的交通死亡事故也要比平时多。 相关链接 哪种是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 根据重庆市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26日发布的地方标准——《车辆驾驶人员驾车时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测试方法》规定,“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10毫克/100毫升,或呼气酒精含量≥5微克/100毫升;“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100毫克/100毫升,或呼气酒精含量≥50微克/100毫升。 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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