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摩托受伤索赔偿 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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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6:1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免费搭乘摩托车被摔伤,被车主拒绝赔偿,伤者王平只得把车主告上法院。今天,双方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簿公堂。 王先生诉称:去年8月23日,他出门准备到杨家坪,碰巧邻居赵先生正发动新买的摩托车打算到九宫庙。听说顺路,赵先生答应捎上他。 摩托车行至大坪附近超车时,眼看摩托车就要撞上前面急刹的出租车,赵来个急刹,结果两人从摩托车上摔下,王的右腿摔断,赵受轻伤。交警在认定由赵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先生日前告诉记者,他受伤住院3个月,花费近万元,但赵家拒绝支付一分钱。他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1.5万元。 赵先生却认为,他是做好事才搭乘王先生,没收取王先生一分钱;而且在出门时就告诉了王先生,自己的驾驶技术一般,如果出了事要王自己负责。王先生当时同意,如今却出尔反尔,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重庆维俞律师事务所律师牟瑞勋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免费乘车的乘客的人身健康不容侵犯。既然警方认定赵先生负全部责任,那么赵先生就必须对王先生的伤负责。(见习记者 陈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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