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接连被盗 物管该负何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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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6:14 重庆晚报 | ||
10天内,空调门市被小偷光顾两次,承诺“保安24小时巡逻”的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重庆超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林经理与重庆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泽苑物管部为此争论不休。 林经理的门市地处沙坪坝区小正街天泽苑小区。昨早他到门市上班,发现不锈钢网状电动门有撬瘪痕迹,进门后发现已被小偷光顾,电脑主机已不翼而飞。“电脑虽然值不了多少钱,但其中储存了大量客户和厂家资料,隐形损失不可估量。”就在本月2日,其门市办公室也被小偷翻得一团糟,所幸没有财物损失。 两次被盗,林都找过物管部,认为物管应负责任。其理由是:去年3月租赁该门市时,他曾提出网状门不防盗,要求更换成铝合金卷帘门,但被拒绝;其次,门市每月交纳物管费,物管部承诺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且有电脑监控,但门市仍接连失窃,说明物管没尽到职责。林经理提出:物管应赔偿被盗的电脑损失;若物管不能为住户保安全,就应加固房门。 天泽苑物管部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第二次失窃的主要原因是门市很容易被撬开。2日该门市被贼光顾后,物管就要求林经理收拣好贵重物品,并建议在网状门后再安装一道玻璃门防盗,或者将网状门更换,“在安全和美观之间,我们肯定要选择业主的安全”,但更换门的开支肯定不该物管出钱,应由林经理与房东协商。 李认为,物管费包括清洁、维修、维护等费用,其中治安防范是保安与业主(或使用人)双方共同防范,而不是物管一方的事。物管公司愿与业主、使用人林经理三方协商解决此事。 市消费者委员会维权律师王国民认为:根据市物管条例,物管公司应当保护业主(或使用人)的财产安全。至于物管部门对业主损失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因根据双方的物管合同约定,以及对这件事的约定(包括口头约定)。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小区保安措施不到位,即使业主更换了更坚固的门,仍然挡不住小偷。从本案看,由于门市提出过要换门,而物管又不同意,从这个情节来看,物管应承担一定责任。本期主持记者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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