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饭店遭劫索赔10万 法院判赔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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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05:00 青年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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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 冯永明 通讯员 尤伟静
时报讯 住在二星级的涉外饭店内,竟然遭遇歹徒抢劫。面对饭店“这是歹徒的事,与他们无关”的说法,台州市椒江区的王艳(化名)女士昨天终于通过法律途径向该饭店索回了一定的赔偿。
去年,王艳带着12岁的儿子下榻台州椒江区某二星级涉外旅游饭店。第四天,也就是2月14日凌晨6时许,门外传来了敲门声。外面的人说是来查房,王艳就去开 了门。正要掏身份证,对方两男子就把王艳按倒在床,然后,把她扔进浴缸里。两人抢走了王艳1000余元现金、白金钻戒一只,还有手机一部。
案发后,罪犯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歹徒虽然受到了惩罚,但是王艳入住的饭店却没有给她一个说法。王艳于是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饭店向母子赔礼道歉并赔偿两人财物损失8500元,并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昨天,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二星级涉外饭店,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人身、财产不受侵害。该饭店在制订的《保安措施》上承诺“饭店保安实施24小时服务”,表明这也是饭店的合同义务之一。而在早晨6时,饭店保安对犯罪分子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让犯罪分子从容进入、从容逃脱,这是严重的失职,因此饭店构成违约。法院同时认为,王艳未能利用饭店提供的猫眼、防盗扣等安全设施,以致给罪犯的犯罪提供了条件,也有一定过错。法院要求饭店赔偿王艳2000元,驳回了王艳其他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饭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现在时有发生。据透露,我省正准备出台一个旅游星级饭店的管理规定,将对各个方面的问题作出更加细化的规范,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类似纠纷的解决能够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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