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白云山纵火案宣判 焚烧白云山道观主犯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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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09:05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舒阳)日前,佳县依法对涉嫌放火焚烧我省著名旅游景区白云山道观文物的马李均等人进行公开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马李均死刑。 马李均,男,现年39岁,佳县乌镇人。2000年,白云山旅游公司原总经理免职调离,时任旅游服务公司副书记的马李均,自认为有望接任总经理,但后来他人接替了总经理一职。马为发泄不满,竟于2000年和2001年先后3次纵火焚烧文物,致使白云山山门、五龙宫化为 法院审理认为,马李均放火焚烧白云山山门、三清殿、五龙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放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宣判后,马李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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