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躏4岁女童致其得性病 作恶者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9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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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09:16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王湛)一名4岁的小姑娘青青(化名)惨遭蹂躏染上多种性病,作恶多端的景登科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景登科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判赔偿小青青近18000元。 本报从2002年6月24日开始对小青青遭遇景登科多次强奸、被染上多种性病一事进行追踪报道。小青青的遭遇引起读者深切同情,省妇联呼吁严惩作恶者,西安市东关南街派出所 碑林区法院审理认为,景登科奸淫幼女,且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对于将来的后续治疗费,小青青的父母则可另行起诉;遂以强奸罪判处景登科有期徒刑9年,并判决其赔偿小青青经济损失17914.5元。 4岁女童惨遭蹂躏染性病 新闻回放 景登科,甘肃泾川县人,案发前系西安市东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电工。1988年他就得知自己得了性病此后一直未治愈。2002年5月下旬开始,他多次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将随父母一起住在建筑工地上的4岁女童小青青(化名)带到自己宿舍施暴。6月20日,青青的妈妈发现女儿下身异常后,景登科的恶行才得以败露。经查,小青青身患多种性病。7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幼女罪批准逮捕作恶者景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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