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心男欲告“签约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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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3:15 重庆商报 | ||
“说好陪我一年的,她却失踪了,这算不算违约?”昨日,面对“签约女友”的突然失踪,姜先生怒气难消,他愤愤地对记者说:“我一定要告她!” 据姜先生介绍,五年前在朝天门做批发生意的他虽小有积蓄,但因为自身条件太“具体”,所以年过三十仍没娶上老婆。去年3月初,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姜先生认识了重庆某大学的大三学生小芳(化名)。小芳美丽的容貌和温柔的性格顿时引起了姜先生的注意。聚会 见面后,小芳开诚布公地对姜先生说,要她做女朋友可以,但必须满足她的几个条件:1、每月按时给她1500元的零花钱;2、不准到学校找她,只能电话联络;3、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不准再纠缠她。姜先生闻言,也提出了要求:每月至少陪他五次。两人谈妥后,小芳正式成为了姜先生的女友。 姜先生说,开始小芳对他还不错,有时还要帮他买衣服、煮饭、打扫房间,两人相处得也算融洽,他也准时把钱给小芳。但5月份,小芳突然提出要考研究生,并说以后时间会很紧,要姜不要频繁来找她。因为知道小芳成绩很好,颇有抱负的她一直想借助读书跳出农门,所以姜先生也没有反对,只是约会的时间都被小芳严格控制在了每月5次。 去年11月份,在姜先生帮小芳缴了研究生报名费后不过十多天,小芳突然“失踪”了,无论姜先生怎么打手机都没人接听,到最后索性关机了。无奈的姜先生只有“违反合同”找到了小芳的学校,但和小芳同寝室的室友却告诉姜先生,小芳早在几个月前就搬出了寝室住到亲戚家去了,连她们也很少见到她。姜先生不明白了,据他所知,小芳在重庆并无亲戚,她能去哪里呢? 姜先生说,无论怎样,小芳的做法违反了他们起初的约定,她这算毁约,他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为此,记者咨询了重庆荣华律师事务所的江律师,江律师告诉记者,姜先生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况且他和小芳间并无任何书面协定,因此想通过法律求帮助是行不通的。 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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