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被舅舅接走 家长告状学校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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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7:2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学生在学校被其亲属接走,致其家人四处寻找。日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学校赔付交通费用和误工费1690元。 巫溪人黄明和、张家贵夫妇在诉称:2001月12月7日,其10岁孙子黄风林在菱角乡石安中心校上课期间,被班主任李老师叫走,至今下落不明,请求法院判令李老师及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4000元。 经审理查明,黄明和、张家贵夫妇儿子黄顶轩于1992年与胡怀斌结婚,1993年生子黄风林。黄顶轩于1998年去世,胡怀斌于1996年8月至今在北京打工,黄风林随原告生活。2001年12月,黄风林在学校上课时,被班主任李老师叫出教室交给黄风林的舅舅,由其舅将黄风林接到北京随其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夫妇在其抚养黄风林期间,因黄风林在学校被其舅接走,而原告不知情,由此原告夫妇为寻找黄风林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被告应酌情赔偿。被告李老师系黄风林的班主任,黄风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课期间李老师未履行对学生的管理职能,其行为属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刘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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