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致残产妇 嘉峪关市一医院引发医疗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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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0:53 兰州晨报 | ||
作为女人,体验做母亲的滋味应该是一生中最大的幸事之一,然而,在嘉峪关市以打工为生的的金爱民做母亲的滋味却是与刻骨铭心的痛伴随在一起的。虽然经过实施剖腹产手术生下了可爱的女儿,可意料之外的医疗事故使她落下了伤残。事发至今7月有余,她与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妇幼保健中心的这场纠纷仍然没有结果。她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可又无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2002年12月28日,记者在嘉峪关市棉纺厂单身宿舍楼见到了金爱民一家人,金爱民夫妇向记者讲述了这段痛苦的经历。 27岁的金爱民是静宁县城关镇人,2001年10月,她随下岗的丈夫崔平宁来到嘉峪关以打工为生,与69岁的婆婆蜗居在嘉峪关棉纺厂一间不足15平方米的单身宿舍。2002年4月29日,十月怀胎的金爱民来到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待产,4月30日经剖腹手术产下一名女婴,一家人乐不可支,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一场磨难也从此开始。据金爱民回忆,5月1日,她感到打麻药的部位隐隐作痛,且左腿发麻,向大夫咨询时,大夫说有可能是在床上睡得太久引起的,并给了她一盒氨酚待因药让她服用。5月4日下午,大夫取下装在她身上的引流袋让她活动,晚上8时许,她突然休克,大夫检查后告知:血压正常,可能是产后身体虚弱,晚上多注意休息。 5月6日,金爱民拆线出院时,不适症状仍未减轻,医生建议她适当活动,慢慢就会好的。可回家后的几天里,金爱民的疼痛感愈加难忍,不能自由活动,大小便都得有人帮助,更没有照顾孩子的力气。5月10日,金爱民疼得无力动弹,丈夫崔平宁夫到计生妇幼保健中心说明情况。当日,麻醉大夫和医护人员先后2次来到金爱民家中,经过查看怀疑金爱民有坐骨神经、肾病等症状。5月11日,崔平宁来到妇幼保健中心,医师李萍为金爱民开具处方,让崔平宁购买甲硝唑、阿莫西林、氨酚待因等药物让金爱民服用。但2天后,金爱民的状况越来越差,在妇幼保健中心医生的建议下,崔平宁陪妻子到嘉峪关市医院拍了X光片,妇幼保健中心的大夫看过光片后声称没有什么明显异状。 5月12日,金爱民因疼痛过度再次休克,被送往120急救中心抢救,被嘉峪关市医院诊断为“腰椎管内感染”,要求其住院治疗。5月20日,医院为金爱民进行椎板切除椎管探查时发现,其椎管内有淡黄色液体流出,硬腊增厚,有黄色肉芽组织与黄韧带粘连,遂进行了手术,手术后诊断为“椎管内感染背膜粘连”。7月26日,金爱民出院。据金爱民夫妇讲,在2个多月的住院过程中,他们已经花费20000多元,期间,妇幼保健中心向医院支付了1万多元的费用,仍有8000多元费用欠账,出院就是因为再没有钱继续治疗了。 金爱民夫妇认为,此次磨难,嘉峪关市妇幼保健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2年8月13日,他要求嘉峪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妻子的病情进行鉴定。8月17日至20日,嘉峪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调查了金爱民的病情,查明金爱民在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进行剖腹手术时被实施了硬膜处麻醉措施,先后两次在L2—3间隙穿刺失败,改L1—3.2间隙穿刺成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分析认为: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内感染监测不合格,椎管内感染系内感染所致,给患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脊柱功能障碍,鉴定结论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崔平宁告诉记者,期间,他曾多次找过妇幼保健中心,要求该中心承担责任,但对方一直不愿承担责任,他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场纠纷,但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就此,记者于12月27日下午采访了嘉峪关计生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站樊站长和有关当事医生,据他们讲,金爱民进行剖腹产后直至出院,完全是按照病人的病情和医疗规定进行的,金爱民在保健站住院期间,根本没有发生休克现象,出院时情况基本正常,否则,妇幼保健站不会让她出院。樊站长还说,发生医疗事故他们也很遗憾,但自始至终一直认真负责地对待,金爱民在家休养期间,保健站大夫多次去探望和检查,金爱民住院期间,保健站先后及时向嘉峪关市人民医院交付住院费18000多元,而金爱民只交纳了600元押金,现在不存在欠款问题。她说,保健站希望与金爱民夫妇协商解决此事,但崔平宁2次找她都声称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为此,保健站也聘请了律师与金爱民的律师见了面,但事至今日,他们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向法院过问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收到诉状。樊站长还表示,不管怎么样,保健站一定会对此事负责,她对金爱民夫妇歪曲有关事实的做法难以理解。 本报记者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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